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3-11-14 点击数:43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或 “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13人,廖宜建非执行董事、陈绍宗非执行董事、马骏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候任董事殷久勇、周万阜,董事候选人王天泽,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和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天泽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3-2024年发行资本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7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张唤,股东范海鹰,监事关兴社,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张晓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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